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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文旅领域中央、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,乐山市财政局以《关于下达2025年文旅领域中央、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乐市财政教〔2025〕52号)分配下达各相关区(单位),具体预算指标请见附件。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,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:
1.补助依据:《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文旅领域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川财教〔2025〕38号)《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商请2025年公共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中央、省和市补助资金预算的函》。
2.补助范围:用于保障公共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馆(站)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支出。
3.补助标准:地市级美术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,县级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,乡镇(街道)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。
附件:2025年文旅领域中央、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
监督举报电话: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
乐山市财政局
2025年8月6日
2025年文旅领域中央、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