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5-09-26 11:21     来源:市财政局     浏览量统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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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,以《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乐市财政社〔202571号)分配下达,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补助依据: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《中央和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川财社〔202484号)。

二、补助金额:全年应下达资金1149.3万元,已下达1174.3万元,此次下达-25万元。各区县全年资金分配情况为:市中区555.12万元,五通桥区280.02万元,沙湾区210.46万元,金口河区63.45万元,乐山高新区40.25万元。

三、补助范围:一是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、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配套,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。二是用于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,支持各地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。三是用于服务补贴类项目,统筹用于高龄津贴,居家养老上门服务,民办养老机构建设、运营补贴及激励奖补,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,养老机构责任险,养老人才补贴(含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、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等)等。

 

监督举报电话:乐山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科2441221

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

 

乐山市财政局

2025828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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